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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京北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4-033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 4 月 26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日期:2024年 6 月 12日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19,00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04元/股(调整后)

  5、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人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7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7 月 11 日至 2023年 7 月 20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2023 年 7 月 21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4)。

  (三)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四)2023 年 7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5,757,384份。

  (六)2023 年 10 月 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420,000股。

  (七)2024 年 4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5 日,公
司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八)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 976,576份。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6日

  (二)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19,000股

  (三)预留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2 人

  (四)授予价格:8.04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当前公司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股)

 曹景广          副总经理            70,000          0.65%          0.01%

 高昊江          副总经理            49,000          0.45%          0.01%

          合计(2 人)              119,000        1.10%          0.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条件后,公司将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八)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73%。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
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业绩基数以 2022 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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