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4-023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
2、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人数为 16 人,预留授予数量为 976,576 份,行权
价格为 12.12 元/份(调整后)。
3、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人数为 2 人,预留授予数量为 119,000 股,授予
价格为 8.04 元/股(调整后)。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以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12.12 元/份的行权价
格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6,576 份股票期权,以 8.0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19,0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7,721,73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0,857,573 股的 1.75%。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757,384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000股,首次授予权益合计 6,177,384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1,544,346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4、行权/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 17.14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11.43 元/股。
5、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50%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条件后,公司将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
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73%。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业绩基数以 2022 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