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3-076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5 号青政大厦 7 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费振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75,366,4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4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73,256,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92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10,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782%。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10,31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7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10,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782%。
9、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费振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75,361,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5,67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1%。
表决结果:费振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1.2 选举丁志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75,365,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9,312 股,占出席
表决结果:丁志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1.3 选举刘海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75,365,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09,31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
表决结果:刘海凝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1.4 选举赵龙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75,365,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9,31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
表决结果:赵龙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1.5 选举樊湄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75,365,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9,31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
表决结果:樊湄筑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1.6 选举刘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75,365,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9,31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
表决结果:刘颖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索绪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75,365,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9,31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
表决结果:索绪权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2.2 选举郜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75,365,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9,31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
表决结果:郜卓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2.3 选举瞿建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75,365,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9,31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
表决结果:瞿建耀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王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275,365,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9,31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
表决结果:王岩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3.2 选举于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275,365,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9,31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
表决结果:于昕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4、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75,366,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0,3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75,02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9%;反对
34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65,8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781%;反对
344,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75,02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9%;反对
34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65,8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781%;反对
344,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75,02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9%;反对
34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65,8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781%;反对
344,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