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3-064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 7月 26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 10月 12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20,000股
4、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0%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43元/股
6、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人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7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 7月 11日至 2023年 7月 20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2023 年 7 月 21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4)。
(三)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四)2023年 7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 7月 26日;
(二)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20,000股;
(三)首次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2人;
(四)授予价格:11.4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限制性 占 授予权益总量 占本激 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的比例 草案公 告时总
(股) 股本的 比例
赵龙虎 董事,副总经理 320,000 4.14% 0.07%
曹景广 副总经理 100,000 1.30% 0.02%
合计(2 人) 420,000 5.44% 0.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 日起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 起 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 日起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 起 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 日起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
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条件后,公司将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 限 售期 业绩考 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或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 营 业收入 或净利 润为基 数,公司2024年营 业收入或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 营 业收入 或净利 润为基 数,公司2025年营 业收入或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业绩基数以 2022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