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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方: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京北方: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1-022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5 号青政大厦 7 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费振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13,435,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6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3,380,64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57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39%。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1,945,1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890,68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4,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39%。

    9、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机构代表、审计机构签字会 计师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32,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32,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32,34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32,34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16,04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26,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401%;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全部事宜。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16,04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26,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401%;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32,34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42,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15,64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25,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368%;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9、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15,64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16,04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26,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401%;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32,34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陈跃仙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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