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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宇新股份: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6 月 16 日,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一致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

    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公司积极推
进相关工作的开展,但制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背景发生了一定变化,已无法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一方面,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引进各类人才,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无法有效覆盖新引进的人才;另一方面,部分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资金筹措,公司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

    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考虑行业、市场、人员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所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执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的后续措施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会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公司承诺:自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2、为将本次未达预期激励效果的影响降到最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研究、择机推出相关激励计划,并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不大,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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