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0,169.74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0 号)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9.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3,316,600 元,减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3,316,6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0,00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 号)。公司开立了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并与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 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资额
15 万吨/年顺酐项目 129,271.49 84,000.00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
码:2018-441303-26-03-838625)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145,271.49 100,000.00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45,271.4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0,000 万元
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 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15
万吨/年顺酐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 57,385.34 万元,扣除项目投资应由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的 30%部分后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40,169.7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占总投资的比例
金额 (%)
15 万吨/年顺酐项目 129,271.49 40,169.74 31.07
合 计 129,271.49 40,169.74 31.07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五、 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0,169.74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0,169.74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169.7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470号),认为:宇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宇新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截至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40,169.74 万元。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宇新股份独立董事已就宇新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事项已经宇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宇新股份以自筹资金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宇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宇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宇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 40,169.7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普通合伙)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470 号);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