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新材料”)提供不超过4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0 号)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9.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3,316,600 元,减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3,316,6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0,00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 号)。
二、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资额
15 万吨/年顺酐 129,271.49 84,000.00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
项目 码:2018-441303-26-03-838625)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145,271.49 100,000.00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45,271.4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0,000 万元
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 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
四、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情况
公司将与宇新新材料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专项用于 15 万吨/年顺酐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 2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宇新新材料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宜。
宇新新材料将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公司拨付的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借款,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五、 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23RNM4W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同华
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 2 号(1 号办公楼)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新材料及相关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
术的转让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 70%股权、上海润金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30%股权。
履约能力:宇新新材料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经营情况
平稳,财务状况良好,履约风险可控。
六、 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宇新新材料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15 万吨/年顺酐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宇新新材料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宇新新材料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
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宇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