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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淑敏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4 人,代表股份 173,894,10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70,603,66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3,290,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9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4 人,代表股份 9,663,2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372,80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3,290,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91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650,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 229,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0%;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19,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83%;反对 229,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58%;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173,447,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1%;
反对 357,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7%;弃权89,0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16,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765%;反对 357,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24%;弃权 89,0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1%。

  表决结果:郑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173,447,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2%;
反对 366,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7%;弃权80,0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16,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796%;反对 366,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4%;弃权 80,0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79%。

  表决结果:王连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同意 173,621,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5%;
反对 246,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9%;弃权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91,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36%;反对 246,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5%;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慧杰、杨珉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