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4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3,754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53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845,776,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694,879.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4.081.320.75 元,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14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2,005.6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同意将“飞机机轮产品产能扩张建设项目”变更为“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分别为 6,109.80 万元、5,322.56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了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并扣减了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及待支付金额等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新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
称“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用途
(人民币万元)
北京北摩高科 中国民生银行 民用大飞机起
摩擦材料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652016008 0 落架着陆系统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综合试验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52016008,截止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民
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甲方承诺并确认募集资金用于上述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交易
所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资金对应《募集说明书》等募集文件规定,并承担因不符合
上述规定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年/月/日, 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硕、孔令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起终止,届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办理销户。
(十)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