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章程修订对比表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总股本255,2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1,054,4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预计转增76,581,600.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331,853,600.00 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331,853,600.00 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5,527.20 万元。 册资本为人民币 33,185.36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贰亿伍仟伍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叁亿叁仟壹佰贰拾柒万贰仟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佰捌拾伍万叁仟陆佰股,公司的股本结
为: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构为: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持。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举代表主持。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主持人,继续开会。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
选举产生。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