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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森麒麟: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公司绩效考核目标部分目标未达成;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等原因,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080,965份予以注销,剩余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4,490,035份;因103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总人数由442人调整为339人;因5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调整为285人。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布告栏对本
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28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5)。

  (三)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五)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同时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442人,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期权数量为1957.10万份。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53)。

  (七)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
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一)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周期为
  2022 年—2024 年,每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
  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目标等级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比例

            A    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100%
                (含35%),2022年公司销售净利率不低于15%(含15%)

            B    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70%
第一个行        (含35%),2022年公司销售净利率低于15%

 权期      C    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35%,  30%
                2022年公司销售净利率不低于15%(含15%)

            D    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35%,  0%
                2022年公司销售净利率低于15%

            A    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100%
                (含70%),2023年公司销售净利率不低于15%(含15%)

            B    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70%
 第二个          (含70%),2023年公司销售净利率低于15%

 行权期    C    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70%,  30%
                2023年公司销售净利率不低于15%(含15%)

            D    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70%,  0%
                2023年公司销售净利率低于15%

            A    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100%
                (含100%),2024年公司销售净利率不低于15%(含15%)

            B    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70%
第三个行        (含100%),2024年公司销售净利率低于15%

 权期      C    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100%,  30%
                2024年公司销售净利率不低于15%(含15%)

            D    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100%,  0%
                2024年公司销售净利率低于1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销售净利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公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各行权

  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行权数量,根据公司层面
  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292,185,232.98元,较2021年增长21.53%,2022年销售净利率为12.73%,根据

上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
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该行权期内对应的100%期权份额需由公司注销。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841,791,899.03元,较2021年增长51.47%,2023年销售净利率为17.45%,根据
上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
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中的销售净利率目标实现,可实现行权比例为30%,其余
70%期权份额需由公司注销。

  综上,上述合计拟注销份额为10,439,360份。

  (二)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10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219,000份予以注销。

  (三)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 两个评分等级,每一级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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