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0-033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83 号)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8.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08,24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9,113,005.2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126,994.80元。
2020 年 9 月 8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JNA50287 号《验资报告》。
二、操作流程
(一)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
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外汇支付按照每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
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
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的使用。监事会同意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同意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