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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瑞达: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芯瑞达: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3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戴勇坚、彭清保,独立董事吕国强,高级管理人员王鹏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3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的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8,25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

  2、持有本公司股份 430,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的股东戴勇坚(控
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74,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的股东彭清保(控
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4,57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

  4、持有本公司股份 3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的独立董事吕国
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375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5%)。

  5、持有本公司股份 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1%)的高级管理人
员王鹏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一、  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            2,314,000              1.26%

    伙企业(有限合伙)

        戴勇坚                      430,858              0.23%

        彭清保                      174,570              0.09%

        吕国强                      33,500              0.02%

        王鹏生                    1,300,000              0.7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和比例:

  (1)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8,25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7%),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戴勇坚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彭清保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4,57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上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2,82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7%)。

  (2)独立董事吕国强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3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45%)。

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枳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4月27日披露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如下:

  (1)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10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2)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在本人/企业所持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


  2)减持按以下方式进行:本人/企业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三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三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方式转让所持股份。

  3)本人/企业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企业方可进行减持(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4)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将无偿归公司所有,本人/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彭清保、戴勇坚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 年10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4)股东、副总经理王鹏生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10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份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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