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0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9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2,48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330%。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132,488,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327%。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 表股份460股,占公 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0.0003%。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股份3,78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彭友先生、唐先胜先生、王光照先生、李泉涌先生、吴疆先生、张红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彭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唐先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王光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李泉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吴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表决结果:当选。
1.06选举张红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表决结果:当选。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荷暑女士、刘志迎先生、吕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黄荷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刘志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吕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丁磊先生、陶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丁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陶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委派许子庆、李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