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4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决议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42万股,发行价格为12.97元,募集资
金总额45,939.7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349.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容诚会计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51”《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8年11月18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明珠支行、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详见公司公告2020-00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截止
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已投入资金情况如下:
序 项目实 项目建设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2020年9
号 项目名称 施主体 期 项目投资额 金额 月30日已投
入募集资金
新型平板显示
1 背光器件扩建 芯瑞达 24个月 26,801.83 26,801.83 1,644.81
项目
2 LED照明器件扩 芯瑞达 24个月 5,045.59 5,045.59 3.65
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 芯瑞达 24个月 9,549.56 9,549.56 64.90
项目
4 补充运营资金 芯瑞达 / 16,103.02 1,193.56 1,193.56
合计 / / 57,500.00 42,590.54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有所延迟,其中: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延至2022年8月31日;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延至2021年11月30日。(详见公司公告2020-029)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及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项目为“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建设生产车间12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20条背光模组光电系统、7条光源器件生产线和30条光学透镜生产线。现变更为:(1)利用现有车
间3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10条背光模组光电系统生产线,3条光源器件生产线;(2)建设生产车间12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10条背光模组光电系
统、4条光源器件生产线和30条光学透镜生产线。
该项目拟建产线数量及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下的相关产线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提前至2020年11月30日,新建车间方式下的相关产线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变,按照原取数规则与口径下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
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新建生产车间 利用现有车间 新建生产车间
一 建设投资 23,801.83 7,413.90 16,387.93
1 建筑工程费 3,600.00 3,600.00
2 设备购置费 16,353.60 6,113.30 10,240.30
3 安装工程费 1,635.36 611.33 1,024.03
4 其他建设费用 1,079.45 336.23 743.22
5 基本预备费 1,133.42 353.04 780.38
二 建设期利息
三 铺底流动资金 3,000.00 934.45 2,065.55
合计 26,801.83 8,348.35 18,453.4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与可行性分析
2020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济进入了“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市场需求呈现一定程度的区域与结构性
恢复。为快速抢占市场份额,提升产能规模与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
果,最大可能利用现有车间尽快购置设备上线投产,具有必要性。
公司现有生产车间面积27000余平方米,通过优化工艺技术布局,可以释放3000平方米的可使用车间面积,用于实施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部分建设内
容,同时可以提升资产利用水平,具有可行性。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
生变化,部分产线可以提前使用,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进行的调
整,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认
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