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3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 2020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54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9,397,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
33,492,028.31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25,905,371.6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招股说明 拟投入募 项目备案文
号 募投项目 书中计划 集资金金 号 项目代码
投资 额
新型平板 合经区经项
1 显示背光 26,801.83 26,801.83 [2018]200 2018-340162-39-03-
器件扩建 号 024244
项目
LED 照明 合经区经项 2018-340162-39-03-
2 器件扩建 5,045.59 5,045.59 [2018]199 024242
项目 号
研发中心 合经区经项 2018-340162-39-03-
3 建设项目 9,549.56 9,549.56 [2018]198 024240
号
4 补充运营 16,103.02 1,193.56 / /
资金
合计 57,500.00 42,590.54 /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57,5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在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芯瑞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芯瑞达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不影响芯瑞达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芯瑞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