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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2月2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12-28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reach Technology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 6988 号芯瑞达科技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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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 3,542.00 万
股 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168.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二、发行人股东鑫辉投资、鑫智咨询承诺
鑫辉投资为彭友、王玲丽夫妇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 彭友出资额占鑫辉投资出资总额的 50%,
王玲丽出资额占鑫辉投资出资总额的 50%,鑫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玲丽;鑫智咨询为发行人
员工持股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实际控制人王玲丽出资额占鑫智咨询出资总额的 44.10%,鑫智咨询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玲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鑫辉投资持有发行人 2,000.00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18.82%;鑫智咨询持有发行人 178.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68%。发行人股东鑫辉投资、
鑫智咨询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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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三、发行人股东彭清保、戴勇坚承诺:
彭清保与实际控制人彭友系兄弟关系,戴勇坚为实际控制人王玲丽的姐姐的配偶。发行人股东彭
清保、戴勇坚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四、发行人股东南山基金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发行人股东、副总经理王鹏生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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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泉涌、唐先胜、王光照、张红贵、吴奇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泉涌、唐先胜、王光照、张红贵、吴奇通过鑫智咨询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李泉涌、唐先胜、王光照、张红贵、吴奇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七、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苏华、陈宝、年靠江承诺
发行人监事苏华、陈宝、年靠江通过鑫智咨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苏华、陈宝、年靠江关于所
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
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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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伍春银等其他 8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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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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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
诺如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
且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股
份为通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