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8
债券代码:127060 债券简称:湘佳转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 9 号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喻自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73,127,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38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2,700,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09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426,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9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6,224,27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797,3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426,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4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086,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 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弃权 1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183,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4%;反对 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4%;弃权 1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2%。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082,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 28,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弃权 16,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17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5%;反对 28,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4%;弃权 16,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061,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4%;反对 4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 23,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158,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70%;反对 4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5%;弃权 23,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5%。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080,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 3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弃权 16,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177,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00%;反对 3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9%;弃权 16,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熊林先生、邓争艳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