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7060 债券简称:湘佳转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
的公告
何业春先生、唐善初先生、大靖双佳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
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业春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3,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17%);董事、财务总监唐善初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45%);湖南大靖双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靖双佳”)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31%,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0 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62%。
公司于2022年 10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7),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2022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对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善初先生减持数量过半的情况进行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业春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大靖双佳尚未实施本次
减持计划,唐善初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22 年 12 月 5 日 44.79 10,000 0.0098%
唐善初
集中竞价 2022 年 12 月 23 日 44.66 14,400 0.0141%
合计 -- -- -- 24,400 0.0239%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何业春 无限售条件 516,250 0.5067% 516,250 0.5067%
唐善初 无限售条件 160,000 0.1570% 135,600 0.1331%
大靖双佳 无限售条件 9,000,450 8.8344% 9,000,450 8.8343%
(注:上述数值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业春先生、唐善初先生及大靖双佳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业春先生,董事、
财务总监唐善初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大靖双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何业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9,06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67%);唐善初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0.0333%);大靖双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0 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61%。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拟减持不 份占其个 份占总股
情况 (股) 比例(%) 超过(股) 人总持股 本比例(%)
比例(%)
董事、副总
何业春 裁兼董事 516,250 0.5067 129,062 25 0.1267
会秘书
唐善初 董事、财务 135,600 0.1331 33,900 25 0.0333
总监
大靖双佳 5%以上股 9,000,450 8.8343 6,000,000 66.6633 5.8892
东
合计 9,652,300 9.4741 6,162,962 - 6.0492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或企业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股份。
(3)最高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6,162,962 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 6.049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实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实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业春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唐善初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大靖双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持股 5%以上股东大靖双佳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计划减持不超过 70%的股份,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告知公司,并按照深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未按照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董监高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何业春先生、唐善初先生、大靖双佳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