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1、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4,444,638.50 元,加上 2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
583,731,713.0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491,885.53 元,减 2019 年度分
派的现金红利 20,376,000.00 元,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5,308,466.04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04,161,798.40 元。
基于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状况、资本公积金余额等情况,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 101,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0,376,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2020 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制定的,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