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结合公司生产布局的优化调整,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屠宰3,000 万羽优质鸡加工厂项目(一期)”变更为“年屠宰 100 万头生猪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3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63 元/股,股票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75,941.6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1,378.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4,563.5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1,250 万羽优质鸡标准 26,980.00 26,980.00 公司
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年屠宰 3,000 万羽优质 全资子公司岳阳湘佳牧
2 鸡加工厂项目(一期) 13,583.57 13,583.57
业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公司
4 偿还银行贷款 17,000.00 17,000.00 公司
合计 64,563.57 64,563.57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年屠宰 3,000 万羽优质鸡加工厂项目(一期)”变更为“年屠宰 100
万头生猪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泰淼鲜丰食品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品类,开拓潜在市场,增强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变更共涉及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83.57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 64,563.57
万元的 21.04%。
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于2014年6月4日取得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备案文件(岳
县发改[2014]85 号),2014 年 9 月 12 日取得了岳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
复(岳县环评批[2014]66 号),计划由全资子公司岳阳湘佳牧业有限公司实施,
总投资估算为 13,583.5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3,585.11 万元,设备费用 5,147.79
万元,其他工程费用 1,579.82 万元,预备费用 515.6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755.0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3,583.57 万元,建设周期为 2 年。
截止本公告日,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随着公司生产布局的优化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泰淼食品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湖南润乐食品有限公司已分别在山东和长沙新建了优质鸡屠宰加工厂,公司屠宰加工产能已得到极大扩充,能够满足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生产需要,如继续建设原募投项目,将会导致屠宰加工产能过剩,使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不利于募集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率。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年屠宰 100 万头生猪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湖南泰淼鲜丰食品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址:湖南省石门县楚江街道荷花社区 2 组;
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待宰圈、屠宰车间、冷冻冷藏库及辅助用房等土建工程的建设,购置屠宰相关设备及冷链物流设施设备,还包括污水处理站、消毒池及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给排水、电力、电信、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5、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 15 个月;
6、投资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 20,165 万元;
7、审批及备案情况:该项目已取得了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石发改备[2020]53 号”备案文件,并获取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常环建(5)[2020]5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石门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湘(2017)石门县不动产权第 0002038 号)。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项目建设是石门县生猪屠宰加工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推动石门县优质冷鲜肉产业发展,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项目采用先进的
设备和工艺,形成规模化的生产,既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对冷鲜肉的消费需求,又有效地促进了传统屠宰产业的转型升级,有效地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增长;项目建设可促进石门县生猪养殖业发展,提高当地猪肉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繁荣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为市场提供放心猪肉;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在现有家禽养殖加工产业链之外,完善生猪养殖及屠宰、冷鲜肉加工产业链,进一步扩充产品品类、拓展产品市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本项目选址在湖南省石门县楚江街道荷花社区 2 组,拟占用土地的面积
57,260 平方米;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年屠宰 100 万头生猪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环保
风险、财务风险、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风险等。
(1)市场风险
公司于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对外销售产品为冷鲜猪肉,因此猪肉价格直接影响公司盈利情况。受猪肉产品供求关系、非洲猪瘟疫情、饲料成本等因素影响,其市场价格近年来呈现较大波动,未来如果市场上猪肉类产品供大于求等现象出现,猪肉类产品价格可能会面临下行风险。此外,公司生猪业务仍处于拓展阶段,销售渠道仍在开拓中,短期内可能会出现生猪屠宰加工产能过剩的风险,以上因素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市场风险,公司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变化的机制,同时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利用公司覆盖全国 20 个省市的冷链物流和生鲜营销网络体系,开拓冷鲜猪肉销售渠道,消化生猪屠宰加工产能。
(2)环保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业务为生猪屠宰加工,该等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等少量污染物。如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项目的生产经营将会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环保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涉及的全部环保手续。未来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公司将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环保专项检查,利用各种手段强化对环保风险点的管控,对存在的环保隐患进行充分整改。
(3)财务风险
本项目涉及总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对于财务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等方式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和防范风险,保障公司项目落地。
(4)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受疫情等各种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可能不达预期。
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风险,公司将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加强建设过程质量督查及监管,做好项目总体策划,强化进度计划刚性执行,确保项目连续施工,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年均销售收入为 165,600.00 万元,年均净利润 3,373.49 万元,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10.65%,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98 年(包括建设期),项目具有较强的获利及抗风险能力。
项目估算总投资 20,165 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投入该项目募集资
金金额 13,583.57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构成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的一部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湘佳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