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5 名。
2、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7.0616 万份。
3、行权价格:15.21 元/股。
4、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
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 年 6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九)2022 年 10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十)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一)2023 年 5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工作。
(十二)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三)2024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工作。
(十四)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
(十五)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届满。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行权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二个 2023年净利润不低 2023年净利润不低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 2023 年净利
行权期 于1.40亿元 于1.12亿元 润值为 116,778,764.96 元,满足
触发值(An)考核,对应的公司
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80%。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注:上述 “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
响。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结果 S≥80 60≤S<80 S<60
个人层面可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权比例 100% 80% 0% 期的 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均为 S≥80,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 为 100%。
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
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资格的 5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0616 万份。本
次行权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届满,公司将依规在等待期届满后为符合
行权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三、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1、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8 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8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4.91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除上述 8 人外的 62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62 人合计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92.5450 万份。
2、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因有 8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 2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而不
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上述 10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7150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触发值而未及目标值,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80%,注销首次授予的 47 名激励对象 14.7050 万份期权;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60≤S<80,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80%、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