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简称:朝阳JLC1,期权代码:037248。
2、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46 名。
3、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80.7699 万份。
4、行权价格:15.21 元/股。
5、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6、自主行权期: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
7、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
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
权共 80.7699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2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
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 年 6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九)2022 年 10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十)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一)2023 年 5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工作。
(十二)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三)2024 年 6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工作。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
适当人选; 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再具备激励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已由公司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注销外,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人员的情形; 列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行权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二个 2023年净利润不低 2023年净利润不低
行权期 于1.40亿元 于1.12亿元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 2023 年净利
润值为 116,778,764.96 元,满足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触发值(An)考核,对应的公司
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80%。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注:上述 “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
响。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共计 61 人,其中,12 人因已离
绩效考核结果 S≥80 60≤S<80 S<60 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可行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
权比例 100% 80% 0% 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 销。
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3、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其余 47
销。 名激励对象中,41 人绩效考核结
果 S≥80,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100%;5 人绩效考核结果 60≤S<
80,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80%;
1 人绩效考核结果 S<60,个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