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
内容为:以 9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35,520,000 元(含税);以 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 134,400,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3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4,4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9 广东健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1*****479 沈庆凯
3 02*****758 郭丽勤
4 08*****667 宁波鹏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沈庆凯先生于2024年2月28日逝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继承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如本次现金红利无法分派至其银行账户,公司将在其股份继承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分派至其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7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万股) 比例(%) 量(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2.5 14.19 545 1,907.5 14.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37.5 85.81 3,295 11,532.5 85.81
总股本 9,600 100 3,840 13,440 1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34,400,0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8689 元。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自公司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九、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 17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袁宏、蔡文福
咨询电话:0769-86768336
传真电话:0769-86760101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