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9
名激励对象 27.11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现对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
要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①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①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1.81 元/股。
5、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考核指标:净利润(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00亿元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0.8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40亿元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12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S≥80 80≤S<60 S<60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8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
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6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 10 月 18 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81 元/股;
3、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对象共 9 人,授予数量 27.11 万份,具体数量分配情
况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1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 27.11 13.56% 0.29%
(共计 9 人)
合计 27.11 13.56% 0.29%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测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预留授予日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确定 2022 年 10 月 18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模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2.16 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1 年、2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各行权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