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72,007,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66,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708% ;通
的 5.736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沈庆凯先生、郭丽勤女士、郭荣祥先生、徐林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沈庆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 72,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选举郭丽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 72,0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14%。
(3)选举郭荣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 72,0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14%。
(4)选举徐林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 72,0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立新先生、曾旻辉先生、赵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陈立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 72,0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14%。
(2)选举曾旻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 72,0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14%。
(3)选举赵晓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 72,0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逸文先生、明幼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孙逸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 72,0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14%。
(2)选举明幼阶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 72,0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1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2,0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赵剑发律师、鲁莎莎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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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