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1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
式。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
第(五)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 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
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2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 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
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 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
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供。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的交易: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用途事项;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为计算数据;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个人代为行使。 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者出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
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
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
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移; 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
易所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交易事项,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如有以特别决议通过程序性要求的,从其规定。
(十四)公司进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批准被资助对象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或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的财务资助事项(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
外);
(十九)审议批准合同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亿元人民
币的采购、接受劳务或其他日常
经营性合同,或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0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亿元人
民币的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
劳务等其他日常经营性合同的;
(二十)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7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
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债务性融资事
项(包括银行授信、贷款、保理、
保函、票据融资等);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