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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华盛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赖其寿,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中断后从2015年开始重新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敦宏,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梅生,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合伙人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考虑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2023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经审议,审计委员
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3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且在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结论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5、《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7、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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