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 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9,659
2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944
3 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568
4 补充流动资金 4,255.64
合计 45,426.6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原定达到预定
(万元) (万元)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 19,659 3,225.89 2021 年 12 月 31日
建设项目
2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944 1,007.49 2023 年 4 月 15 日
3 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568 310.68 2023 年 4 月 15 日
4 补充流动资金 4,255.64 4,255.64 不适用
合计 45,426.64 8,799.7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
慎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及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
环境因素,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
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新冠疫情影响,该
项目的装修进展、设备购置安装等有所延缓,导致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
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
未来业务整体规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会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盛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针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与决策程序。
2、 华盛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