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全面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推动智能传感测量检测业务及其他新型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投资建设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主要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万用表、数字钳形表、电力测试器、红外热像仪、红外测温仪、激光测距仪、空气质量检测仪、红外人体测温仪等各类多功能测量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
2、项目地址:意向选址位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的国际合作产业园
三、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协议,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主要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万用表、数字钳形表、电力测试器、红外热像仪、红外测温仪、激光测距仪、空气质量检测仪、红外人体测温仪等各类多功能测量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项目用地:使用土地的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50年,意向选址位于智慧区规划的国际合作产业园,乙方拟在上述地块建设本项目。项目宗地总面积约31000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2.5(具体面积等指标以自然资源部门实际挂牌文件为准)。
3、投资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亿元,项目全部建成并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总额约12亿元。
4、实施主体:乙方须在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注册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乙方子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成立的子公司独立全部继受。
5、甲方主要权责:1)在土地具备出让条件时,甲方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挂牌出让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2)项目建设用地按照“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的标准净地交付使用。3)如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4)甲方提供相关的投资服务和公共管理,指导和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遇到涉及甲方的问题困难。5)甲方鼓励乙方科技创新,在乙方符合国家、
省、市和仲恺高新区等涉及重点项目、科技创新等条件下,可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重点项目”等认定。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国家、省、市优惠政策支持。6)为保证项目顺利投资建设和运营,甲方在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签订《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乙方主要权责: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挂牌竞标程序合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不得违反本协议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否则,甲方或者自然资源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按照《土地成交确认书》及缴费通知要求支付土地价款、交易服务费用及相关税费,与惠州市或者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是为了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签署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积极参与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但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4、本投资建设协议书涉及的项目投资额、预计年销售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
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5、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