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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并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华盛昌: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并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并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庄继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庄继里先生因为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庄继里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继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庄继里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后生效。庄继里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庄继里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庄继里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刘海琴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刘海琴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琴女士通过深圳市华航机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875%股份。

    刘海琴女士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9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后,其未继续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鉴于刘海琴女士在公司已经工作18年,其中担任财务经理10年,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情况均比较熟悉,董事会决定聘任刘海琴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刘海琴女士离任董事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不违反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声明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聘任刘海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海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刘海琴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聘任刘海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附件:刘海琴女士简历

    刘海琴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 年出生,清华大学金融
投资与资本运营高级研修班结业。刘海琴女士于 1980 年 10 月至 1983 年 1 月在
浙江五龙中学任教,1983 年 3 月至 2003 年 9 月在嵊泗县五龙船舶修造厂财务部
任职;2003 年 10 月起入职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有限”,系公司前身)财务部,并于 2011 年 3 月起担任华盛昌有限董事、财务经理;
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公司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琴女士通过深圳市华航机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875%股份。除此以外,刘海琴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海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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