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赖其寿,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中断后从2015年开始重新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一家。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经审议,审计委员
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1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5、《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7、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