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 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9,659
2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944
3 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568
4 补充流动资金 4,255.64
合计 45,426.64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本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2020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情况
公司将与巴中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专项用于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将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巴中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宜。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巴中子公司将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公司拨付的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借款,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
五、借款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2MA62D6QD90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剑敏
成立日期:2016年8月30日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巴州工业园29号
经营范围:电子测量仪器仪表制造、销售;智能机械设备制造和销售;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制造和销售;医疗器械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履约能力:巴中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履约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巴中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巴中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运用计划要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盛昌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