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
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4 日止,在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
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即将离职等情形,董事会根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104,700 份不予以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
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