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了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5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80 元。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9,600,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9,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3,752,8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847,200.0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09 号《验资报告》。
(二)2023 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1,083.29 万元,理财收益 379.67 万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6,047.68 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金额为 5,423.77 万元。综上,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于 2020 年 4 月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2 年6 月 30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与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1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支行 654006863 0.00(已注销)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1848565 0.00(注:已注
销)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1852255 0.00(注:已注
销)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路支行 774473366407 0.00(已注销)
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 年半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内容。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且投入使用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共计 55,701,029.7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172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701,029.74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半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0.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5 月 13 日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综上,2023 年半年度内,公司累计可现金管理额度为 6,000 万元,实际使
用额度为4,080.11 万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已于 2023 年4月 17 日全部赎回,
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签约银行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是否赎回 赎回日期
名称 (万元)
1 宁波银行股 大额 1,020.03 2022-6-22 2024-11-19 是 2023-4-
份有限公司 存单 17
2 宁波银行股 大额 3,060.08 2022-6-22 2024-11-19 是 2023-4-
份有限公司 存单 17
合计 4,080.11 - - -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技术
升级项目”和“营销网络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
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意拟将上述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4,930.00 万元(均含账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将投向支撑公司主营业务和产业布局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强化公司“整体解决方案”能力,达到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最终目的,有
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前述剩余募集资金 4,930.00 万元转出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完成上述募集项目资金专用账户注
销手续。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所有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
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于 2018 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计划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建生产线项目的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软件等,以实现优化公司现有产品品类和延伸核心技术的目的,进而提升公司产能及核心竞争力。公司结合项目投建中实际问题,考虑到当前募投项目周边配套环境尚未完善、公司重点生产区域持续向珠三角集中的实际情况,继续实施本项目将不利于公司未来的实际发展需求及战略规划。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秉承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经审慎评估“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资金将投向支撑公司主营业务和产业布局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强化公司“整体解决方案”能力,达到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最终目的,对扩大经营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公司依托产业链优势,通过自有资金持续建设深圳总部生产基地并调配产能资源,已达成“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预计产能,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 年半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