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
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6 日止,在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
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
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提交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 8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50.0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7.96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
(六)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96 元/股调整为 7.66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由 7.96 元/股调整为 7.66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37 元/股调整为
20.0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4 日止,在公
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
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37 元/股调整为 20.0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期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根据《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鉴于以上事项,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7.96-0.30=7.66 元/股 。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7.96-0.30=7.66 元/股。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20.37-0.30=20.07 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
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
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