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2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4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 54 名外,剩下 216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544.00万份调整为533.2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0 人调整为 21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由 517.80 万份调整为 507.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26.20 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且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阅《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