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3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
216 名激励对象 507.0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3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期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调整后):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6 人,包
括公告本期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骨干人员。
4、本期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等待期: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
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
予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 3 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若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的
分 2 期行权,对应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
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行权。
依据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
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5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一)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期行权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5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各期行权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
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
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
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5、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20.37 元/股。
6、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根据当前疫情不确定的现状及对未来行业、经济形势的判断,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 3 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
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