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5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7 月 27 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750.00 万股
4、首次授予价格:7.96 元/股
5、首次授予人数:88 人
6、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期激励计划”) 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提交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 年 7 月 15 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6 元/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88 人,首次授予数量 750.0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
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期激励计划 占本期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田天胜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3.75% 0.10%
杨立望 副总经理 12.00 1.50% 0.04%
甘璐 董事 10.00 1.25% 0.03%
向少华 董事会秘书 10.00 1.25% 0.03%
游道平 财务总监 18.00 2.25% 0.06%
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670.00 83.75% 2.2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3 人)
预留部分 50.00 6.25% 0.17%
合计 800.00 100.00% 2.65%
注: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当前疫情不确定的现状及对未来行业、经济形势的判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