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88 名激励对象 7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年 7 月 15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期激励计划简述
本期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
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8 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期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5、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7.96元/股。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当前疫情不确定的现状及对未来行业、经济形势的判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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