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08,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4,000,000.00 元,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计转增 93,6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301,6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综上,公司股本总额由
原20,800万股增加至30,16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800万元增加至30,160万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份回购条款等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就变更后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等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00 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160
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0,800 万股,均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0,160 万股,
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合并; 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式;
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二十四条 式; 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
(二)要约方式;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 0 第(一)项至第(三)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0 收购本公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第二十五条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 0 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股份应当于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方案、决算方案、年度报告; 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错误!未(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错误!未
找到引用源。规定的交易事项; 找到引用源。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公司在 1 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