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0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5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的原则为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2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1,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0 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2 01*****950 罗阳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佳
咨询电话:0812-8117310
传真电话:0812-8117776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