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于公司战略安排及经营管理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顺泽先生(后附简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查阅李顺泽先生的个人履历,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四川安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李顺泽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李顺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
李顺泽先生简历
李顺泽,男,中国国籍,1969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2003年8月在四川南绵化工总厂硫酸及磷酸氢钙分厂任技术员、车间主任、工程部长职务。2003年8月-2006年11月在龙蟒集团下属四川龙蟒钛业有限公司任技术员、调度长职务。2006年12月-2012年5月在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2012年5月-2014年7月在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在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常务经理、董事职务。
截至2021年10月25日,李顺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