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71,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450,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2 年 6 月 10 日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 71,500,000 股增至 100,100,000 股,公司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 71,5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00,100,000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格中加粗文字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第二条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成都天箭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公司系由成都天箭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在成都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更设立;在成都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高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91510100771221389K。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771221389K。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1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7,150.0010,010.00万元人
民币。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150.00 万股,均为普通 公司股份总数为 7,150.0010,010.00 万股,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资助。 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份。
本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 本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 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
股净资产; 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跌幅累计达到 30%。 价跌幅累计达到 30%百分之三十。;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除上述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 公司除上述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防范内幕交易及其他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防范内幕交易及其他
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本公 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本公司股价,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股价,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 (二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 (三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
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 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 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要 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要
求。 求。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进行。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收购之日起 10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六个月内转让或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