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1日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B座2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继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代表股份47,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34%。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7,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34%。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人,代表股份1,0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楼继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600,00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5,000
股。
1.02:选举陈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600,00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5,000
股。
1.03:选举梅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600,00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5,000
股。
1.04:选举何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600,00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5,000
股。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楼继勇先生、陈镭先生、梅宏先生、何健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黄兴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600,00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5,000
股。
2.02:选举王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600,00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5,000
股。
2.03:选举杨建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600,00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5,000
股。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兴旺先生、王虹女士、杨建宇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陈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600,00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5,000
股。
3.02:选举陈源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600,00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5,000
股。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陈涛女士、陈源清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罗旭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汤士永律师、匡彦军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