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30,30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54,021,805.00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308,5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790 万股,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发行价格为每股
29.98 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79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536,642,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1,160,500.00 元(保荐承销费总额 42,360,500.00 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1,200,000.00 元,其余的 41,160,500.00 元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95,481,500.00 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3 月 11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6316599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账号:8111001013600622154)、成都银行高升桥支行(账号:1001300000765780)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
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投资额 文号
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 川 投 资 备
1 建设项目 32,000.00 32,000.00 【 2018-510109-39-03-263697 】
FGQB-0154 号
川 投 资 备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 2018-510109-39-03-264127 】
FGQB-0157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不适用
合 计 48,000.00 48,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天箭科技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54,021,805.00 元。具体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元) 截至2020年3月11日止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元)
1 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54,021,805.00 54,021,805.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54,021,805.00 54,021,805.00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6,642,000.00 元,其中保荐承
销费用 41,160,500.00 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已
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3,308,500.00 元,其中支付保荐承销费
1,200,000.00 元、审计及验资费 1,400,000.00 元、律师费 450,000.00 元、发
行手续费及其他 258,500.00 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30,30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54,021,805.00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308,500.00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30,30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54,021,805.00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308,500.00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7,330,305.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4,021,805.00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308,500.00元。
4、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12 号),认为:天箭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箭科技截止2020年3月1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箭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