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10 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677,894.69 元,其中,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108,324.31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310,832.43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5,903,582.74 元,
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8,701,074.62 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提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652,2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097,8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二、审批程序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未来长远发展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