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9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8 月 30 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后调整收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瑞玛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后调整收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对本次终止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公司披露《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日起至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后调整收购方案的公告》
之日,即 2023 年 3 月 13日至 2023 年 8月 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4、目标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 1 至 5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与承诺,以及证券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纳入自查范围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交易类型
(股) (股)
1 刘薇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 2023.06.09 24,000 24,000 股权激励
代表 行权
交易对方实际控制 2023.08.28 300 300 买入
2 王小军 人的亲属
2023.08.30 -300 0 卖出
(二)相关自然人说明与承诺
对于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分别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刘薇的说明与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发布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等公告文件,刘薇在自查期间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对上市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而取得的。
刘薇针对其在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作出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根据上市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取得上市公司 24,000 股股票,除前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人在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本人在行权时不知悉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况。
(3)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王小军说明与承诺
王小军针对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作出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在自查期间,本人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买入 300 股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卖出 300 股上市公司股票,除前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系根据市场情况、公开信息作出的正常股票交易行为,本人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知悉任何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自王世军、赫云仙或本次交易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况。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则上市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4)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王世军和赫云仙的说明与承诺
王世军、赫云仙合计间接持有本次交易交易对方 100%的股权,王小军系王世军的弟弟、赫云仙的儿子,王世军、赫云仙针对王小军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作出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未曾向王小军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未明示或暗示王小军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王小军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根据市场情况、公开信息作出的正常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况。
(3)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买卖上市股票的情况外,其他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经核查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书面承诺以及证券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
间(即 2023年 3月 13 日至 2023年 8月 31日),刘薇、王小军交易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前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律师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刘薇、王小军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