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8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1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 7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67,2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00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18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6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 人,代表股份 1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晓敏先生、翁荣荣女士、方友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陈晓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6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4%。
陈晓敏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翁荣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6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4%。
翁荣荣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方友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6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4%。
方友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薇女士、沈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张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6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4%。
张薇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沈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6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4%。
沈健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启胜先生、谢蔓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张启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6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4%。
张启胜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谢蔓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6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4%。
谢蔓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
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67%;
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陈野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瑞玛工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